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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大家说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故例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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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故例子-交通事故

清明节前的事情,在广东**(不详细些出来),在双向4车道,中间有绿化带的,本人开车,车上其余还有2人,到路口的时候,看见一辆自动车横向(是骑着的),本能以为他会看看有没车所以轻踩刹车,但是自己想错了,那个人根本看都没看就横过去,但是这是刹车已经迟了,刚好刹停的位置和撞到他的位置相差一米。电动车上的人直接被撞到我前档上,玻璃爆了。时候下车见到趟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打了110,120,保险。但是来得比较迟,120先到拉走人,交警到了看情况,之后问保险,太平洋保险那个人说不用来,到时提车叫他,其实是不好的,有什么是一定要叫保险来看现场,要不然到时亏大的是自己。

好了到这里,直接说事后的责任和赔偿(买太平洋全保)
去了N次交警中队,N次医院(那个伤者脚骨断了),先拿责任认定书,之后一定要答应交警协调,不然交警会交给法院的,而且有协调的时间限制。
自己车修了2万,对方电动车修1千,医药费25000(包第一次手术,对方垫付10000)。后期第二手术1年半后做8000,要先给。
交警责任判我方8成,到路口没减速行驶,对方2成过马路没下车推行。(这样就烦了)
开始对方要赔偿所有费用高达6万,最后谈成16000。也就是摆明说要帮他包他垫付的10000医药费,而且还要赔偿6000
总数不计算其他交通费,什么的一共69000大元。
之后把所有单据给太平洋,赔偿下来只有不到42000.不知道怎么算的这个数。


在结案的时候可以双方协调把赔偿数额写大,我就是在赔偿16000实际数的时候,结案数写26000。也就是交到太平洋的总数是79000元。
本人文采不好,大家见谅,不明在慢慢答复


[ 本帖最后由 zhangyan222 于 2010-8-7 0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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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Miyerm(2010-8-10 15:10): 同一话题都编辑在一楼,下次注意
详细解释下一些不太明的过程问题。

开始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两年),营养费,等。因为伤者是在自己店打工,左右工资开到最大1980元每月。误工费因为断了脚大腿骨,要一年半后做二次手术,所以要求误工费两年算算是多少,但是医院只肯开2个月的误工证明,还有营养费是有的,但是不能多,精神损失费保险是不赔的,除非有法院证明,一定要记住。

致以为什么会价格到16000,是因为我们不妥协,一直拖时间,毕竟车早就找熟人拿出来了,对方还说去做伤残鉴定(要一年后才能做),还说去法院起诉我们(不要怕,有法院赔偿证明保险一定赔,不过就是浪费时间和人力)

重点为什么能把数额写大呢,就是在大家协商好一次性赔多少给对方时,像这次协商16000给他,在结案书上会写明“甲方一次赔付16000给乙方”这样的,但是上面的数额因为是做给保险看的,所以双方协商把数额写成30000也不会有问题,但是不能告诉交警,更不能写得太过多,交警也会睁只眼闭只眼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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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的帖子

不和解就直接上法院咯,不过时间就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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