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

图为溥仪在法庭作证

证人台上的溥仪,往日的皇帝威容已不再

开庭之日,搭载被告们抵达市谷法庭的美军巴士

乘坐美军巴士,在护送下前往法庭的被告们

进入法庭的小矶(中间者)、广田(其后)

东条英机的辩护人勃鲁德

嶋田的辩护人布拉南。左侧为检察官基南

证人田中,毫不留情的揭露被告们的罪行

田中本身也是绥远事件的幕后策划。与德王的合影。(中间身穿蒙古服装者)

“怪人”田中隆吉出庭

在法庭内出示证据的检察官孟斯菲尔德

法官团成员,前排中间者是韦伯庭长

首席检察官基南的开篇陈述:“我们为了文明而开始战斗。”

清濑辩护人反驳:“在该法庭上(东京审判),没有权力对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进行审判”

韦伯庭长判定全体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