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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变军舰 无奈的护航[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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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变军舰 无奈的护航[海盗]

    中国海军以目前投入的力量上看,基本上已经效率最大化了,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完成了在亚丁湾的护航预期计划。



    如上图所示,中国在A-B的护航区内保证了我国船只免于了海盗的威胁。但是在这样的成果下,促成了海盗的劫船活动区域的南移,扩大到了肯尼亚东北部和塞舌尔群岛海域一带,进而发生了10月份的德新海号货船被劫一事件。基于海盗劫船的最新形势,对中国海军为了保障本国的船只安全这一目标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海军这次打击海盗从社会角度是保护中国人的安全,从经济角度是保证中非和中欧航线的安全畅通,从外交角度是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从军事角度上比较像上世纪80年代中国在对越反击中老山、者阴山的战役——对海军和海军陆战队进行轮换作战增强战斗力。但是在军事层面上中国打击海盗主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1.中国目前不可能在海外建立军事基地。

       2.中国空军无法进行固定翼飞机的空中支援。

       3.中国海军的补给线拉得过长,补给问题极具挑战。

       4.中国在军事上无法进行对海盗基地的直接打击。

       5.在各种国际法的制约下,对海盗船的识别异常艰难。

       从目前海军的舰艇的数量上看,大规模的增加巡逻舰艇是不太现实,即使是小型舰艇没有船坞的配合,在这种远洋作战中力量甚微。本来想寄希望于中国第一艘航母,来建立个反海盗指挥平台,但是看了些文章,这艘航母基本上会驻留在渤海,保卫首都,拉到海外检验实战能力的机会不大。这就需要寻找一种对中国商船被动式的防护,而且要经济实效(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对此本人提出一种商船变军舰的护航模式,见下图:



    在公海上建立ABCD四个海上平台,成立基地并驻派海军陆战队,每个平台大约500人左右(含后勤人员),这种平台可以为大型的商船或者是钻井平台类的船只,主要装备遥控机关炮、雷达和直升机来防止自杀性袭击。当我国的船只行驶至预定海域,海军陆战队乘小艇或直升机进行直接的登船护卫;行驶至其他的平台时再离船。

    (1)优点:

       1.对整个索马里海盗涉及的海域都能做到护航,没有死角。

       2.平台不像军舰,拆除了武器就能去附近港口整修,而军舰涉及武器无法拆除必须去本国控制的军港。而且后勤补给也不像军舰那么严格。

       3.增加参与行动的人员,扩大军队的轮换程度,更好达到练军的效果(多见见血)。

       4.基本无集结地时间,可以减少我国货船的运期,提高经济效益。

    (2)缺点:

       1.人员的大量调动,与海盗的交火几率大幅提高,必然增大中国人员伤亡的概率。

       2.虽然补给不是很严格,但是还是增加了补给的压力。

       3.无法对其他国家的船只进行保障。

    综上所述,这种方法还是比较经济可行的方法,而且在未来的有可能的台海战争中,商船变运兵船也是必然会发生的,还不如早点实践实践。邓老爷子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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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大家都喜欢讨论法律,如下列出可能涉及到的条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3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5条 正常基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57条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

第Ⅶ部分 公海
第86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第88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第95条 公海上军舰的豁免权
    军舰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
第100条 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
    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


《国际法》
公海自由: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不准许任何国际法主体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只能对有权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行使管辖权;而在战争时期,则可根据海战规则和捕获法规干扰敌国及中立国的航运。对于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须合理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海盗行为和贩运奴隶都是对公海的非法利用。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 本帖最后由 ghost51732 于 2009-12-15 0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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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要服从我们的外交,在这方面有突破前,护航只是演练,难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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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弄一些退伍的军人去当水手吧,可民可兵,碰到海盗还能打打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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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在公海建立浮动基地?在临近国际航线的地方建立浮动平台?中国威胁论还不又抬头啊,天朝的实力有哪么大咩?
再说万一建立后,被某些国家打了闷棍,天朝脸面往那放啊,
还是加强商船本身的防护可靠些,比如加装监控报警设备,给商船配一些轻火力武器,加装一些喷水设施。
我记得看日本捕鲸船对付环保组织就有用过高压水枪的,效果不错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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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好大喜功,中国还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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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军舰都派出去了,还怕啥中国威胁论呢,再说许多国家都在亚丁湾这个国际航线上有军舰游弋。
根据海洋法,商船加装伤害性武器或军事化人员就为军舰,一般的国家不会让你靠岸的,所以我才提出这种方法的。
高压水枪中国的很多商船目前都采用了这种方法,还有自制燃烧弹,对付用自动步枪和散弹枪的还成,用RPG的就很不好说了,日本那个是对付手无寸铁的环保组织的。所以派驻军事化人员,带上重机枪或自动榴弹发射器,一个是有精度,第二个是更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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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4 2009-12-1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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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加强涉外的军事基地的建设,这样可以大大地降低护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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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么远的公海建立平台有些困难,为了护航把国际形象破坏了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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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过需要各国共同参与,因为这种工程的维护费用与技术难度都很大很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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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规模上适当武装过往亚丁湾的商船是最为经济有效的办法。
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是商船上面是配备一定量的武器的。只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取消了。现在可以恢复相关的制度,做好内部的管理,适当进行一些预备役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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