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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 本坛的《修仙风云之娇妻情劫》作者醉枕千秋梦因为发帖进去了 还好最后判了缓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处女不怕痛    时间: 2014-2-13 04:22     标题: 本坛的《修仙风云之娇妻情劫》作者醉枕千秋梦因为发帖进去了 还好最后判了缓刑

宅男创作色情小说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刑拘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小说越来越流行,网络已成为一个文学创作平台,也成为许多网友的精神寄托之地。越是这样,网络越应该带给网友积极向上的东西,而不是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今天,主持人给大家说一件这样的事:“宅男”宅在家中写网络小说,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

禹州市的宋某三十出头,已结婚生子。平常,他并不喜欢出去玩,而是总爱待在家中,玩玩电脑,看看小说,是一个“宅男”。

有一次,他和朋友相聚,朋友之间有人讲起了“黄段子”,宋某听完之后觉得十分有“内涵”。追问之下,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个论坛,还说:“保证让你看得血脉偾张。”

宋某回到家后,打开电脑就进入了朋友说的论坛,里面充斥着色情电影、图片和小说。从此之后,浏览这个论坛就成了宋某的一大爱好,欲罢不能。

2013年5月,宋某在论坛上注册了一个颇有几分“文艺范儿”的昵称——“醉枕千秋梦”,获取邀请码后激活了账号。看完“新手上路”的提示后,他接连发了三个新手帖子,获取了一些免费积分。他发现,有了积分,就可以浏览更多的内容。

一周后,经常沉浸在“品味”色情小说之中的宋某,看到论坛上发布的“文心雕龙第六届征文大赛火热进行中”的帖子后,突然萌生了原创一部色情小说的想法。

2013年5月18日,宋某以网络上流行的仙侠小说为架构,发表了两个章节,共计7300余字,吸引了许多注册会员的浏览和跟帖,宋某则获得相应积分。随后,宋某接连发表了16章,共计7万余字。

经公安机关鉴定,这部小说每一章节都有长时间描述男女裸体、猥亵、色情和性行为的情节。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在庭审时,宋某对勘验结果和鉴定意见没有异议,对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纯属无聊。主要是发表帖子越多,积分就越高,等级和权限就会提升,可以浏览更多的板块,于是就有了写一部小说的想法。”庭审中,宋某说出自己撰写色情小说的动机。

同时,宋某说自己的写作过程也不是很难:“我平时经常在网上看这样的小说,就模仿着网上的小说,再添加一些内容,就成了自己的作品。”宋某撰写一章内容短则三天,长则一周,平均每章3500字左右。其中一次,宋某在3天内连载3章,字数长达1.4万余字。

从2013年5月18日至7月13日,近两个月内,这部色情小说宋某共撰写了16章,计7万余字,获取积分106个,金币1902枚,金榜18个,感谢度786,共计有50618人次浏览。

在法庭上,宋某供述,他写这部小说并没有和论坛的管理员取得联系,只是在有网友跟帖时,他进行回帖。网友的“鼓励”对宋某撰写淫秽小说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证据显示,在宋某发表的每一章小说后,都有许多网友跟帖,还有网友为他提供构思。不过宋某称,他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报酬。

宋某还表示,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这样写写小说就触犯了法律。他当庭保证不再犯,并请求从轻处罚。

近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持人:我们看到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宋某的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道德层面上讲,我们当然不认同任何传播色情内容的行为,提倡严厉打击,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是不是只要在网络上发表色情小说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什么情况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邢艺伟: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指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

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当然,并不是只要在网络上发表色情小说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这些小说达到一定点击量,发表人就构成了犯罪。如果传播的范围较小,观看的人数较少,则不构成犯罪,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构成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一旦传播者是以牟利为目的,构成的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会更重。

欢迎广大读者和主持人一起来说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儿,不管大事还是小事,只要与法有关就可。让我们从身边的事儿说起,共同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http://news.mydrivers.com/1/292/292427.htm






一看到新闻里的关键词马上就知道这是本坛的啊,一搜才知道是《修仙风云之娇妻情劫》的作者,很受欢迎的一部作品啊,以前还很奇怪为何至今没有更新,直到今天看到新闻才知道原因,还好只判了缓刑,不幸中的万幸啊
作者: bird2002    时间: 2014-2-14 11:38

这个是昨天才看到的新闻,于是马上过来看一看,难道这是真的?只是在网上写这样的小说,又没有拿去卖钱,竟然涉及到要缓刑?有学法律的给解释下吧。
作者: ly776    时间: 2014-2-14 13:54

这么夸张?自娱自乐的东西也不能写了,真TMD
作者: b5in01    时间: 2014-2-14 14:21

警察真吃饱没事干,东莞几十万卖淫的妓女和嫖娼的嫖客不去抓,在网上发个贴子也判刑。
作者: pih000    时间: 2014-2-14 16:44

刚才看百度新闻说是有人写淫秽小说赚金币升级,我一看这不是本坛的节奏吗,然后照着小说名字一搜。。。
作者: ly7219596    时间: 2014-2-14 18:48

真是奇怪了,我们论坛不是开放的吧。。。

怎么会算到传播去了。。。

我觉得应该是得罪什么人了,不然的话谁有空管呢?

再说了,要说这个写小说赚金币也要比有些论坛里那些写H小说赚钱来的好吧

那些家伙真是寂寞的很呢



不过,宋某是怎么被发现的呢?这个才是关键~~
作者: qingyuan12    时间: 2014-2-14 20:17

我靠,这是什么情况,关键是那么多人怎么就他倒霉呢,肯定有问题!
作者: ze1356    时间: 2014-2-14 20:27

我们国家的警察就是只能欺负我们这些平常人,如果你有点背景谅他们也不敢随便判缓刑,真为我们国家的警察感到悲哀
作者: 血之冥明    时间: 2014-2-14 22:48

所以还是提醒各位 在论坛的一切活动自己知道就好 别外传 只要不给别人说 基本还是很安全的
作者: hm820105    时间: 2014-2-15 03:39

今天刚看到,觉得以前貌似看过这个标题,没想到真的是本坛的。
看来最近风声又严了,本坛又要危险了。
作者: 天堂小路    时间: 2014-2-15 20:08

我们是黑暗中的精灵 _,我们是游走在道德边缘的群体,我们是一些叛逆的人。所以我们要保护妇自己,前不久的上海裸照事件(13年10月份),现在又有处女不怕痛的遇害。
       官老爷爷们大喊淫秽危害,却不想自己养几十上百个情妇。吾等小民意淫一把何罪?
作者: 天堂小路    时间: 2014-2-15 20:09

我们是黑暗中的精灵 _,我们是游走在道德边缘的群体,我们是一些叛逆的人。所以我们要保护妇自己,前不久的上海裸照事件(13年10月份),现在又有处女不怕痛的遇害。
       官老爷爷们大喊淫秽危害,却不想自己养几十上百个情妇。吾等小民意淫一把何罪?
作者: wzaiqh    时间: 2014-4-20 21:20

"撰写了16章,计7万余字,获取积分106个,金币1902枚,金榜18个,感谢度786,共计有50618人次浏览"貌似还真是本坛的样子啊!
作者: 马大洋    时间: 2014-4-21 13:03

这么狠  可怜啊?  这都管
作者: jimmy09    时间: 2014-4-21 15:05

做个写手费劲心力 还被进去了 不值啊
作者: 小草之星    时间: 2014-4-22 21:07

在外面低调、莫张扬就会把风险降到最低。
枪打出头鸟啊
作者: liyunzhi    时间: 2014-6-12 02:08

居然还有这种事,比较想知道他是怎么被抓的。
作者: 暗黑无常    时间: 2014-6-15 01:20

大家要懂得好好隐藏自己的信息,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家人
也很想知道他怎么被盯上的,一宅男
作者: 小草之星    时间: 2014-6-18 08:22

他之所以被抓应该是在论坛外的地方透露个人信息了,知人知面不知心,被哪个羡慕嫉妒恨的一举报就去喝茶了。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在网吧登陆论坛,不要在QQ上讨论论坛的事。
作者: wmdxt    时间: 2014-9-21 23:50

如果真的把这条路给禁了,以后连个想yy的地方都没有。
作者: 霜月    时间: 2014-9-22 00:47

这是啥时候的帖子了???

怎么论坛想找点新帖子讨论都没有
作者: skyarover    时间: 2014-9-22 15:12

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感觉有点文字狱的感觉,挺悲哀的,作者保重啊
作者: 247536    时间: 2014-9-22 16:23

自娱自乐的东西也不能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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