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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藤光 发表于 2009-7-4 01:33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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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 观某论坛【原创经历色】之境界有感

我家楼下停车场旁边有间水果店,店主是一对四十左右的夫妇,老公姓胡。经常停完车就在他们那里买水果,所以也算混的比较熟了。十几天前去买山竹,女主人在里屋椅子上睡午觉,接待我的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姑娘。马尾辫,一米五多的个子,黑黑的皮肤显得很健康,目测大概有115斤左右的体重,偏胖了,不过重点是小姑娘五官很耐看,而且有一对和年龄不相称的大咪咪,像他们家卖的柚子。她在给我称山竹的时候我在想象能揉搓这样一对柚子那该多棒。8 S+ e% _# ]  c0 L( _
    本来事情就这样了,你想一个乖乖女,放暑假来父母店里帮忙,我等色狼又有什么机会呢?迷失少女

[ 本帖最后由 江风渔火 于 2022-3-15 08:41(GMT+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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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轮流 发表于 2009-7-4 04:40   只看TA 2楼
15岁,是未成年人,要是被她家里人知道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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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4 06:56   只看TA 3楼
这作者26了撒,不过虚报2年的年龄也不算啥吧。看看后面的情况怎么样吧,如果他恋爱谈着谈着真的爱上这姑娘那也到罢了,如果又是啃完就吐了,我诅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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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的观星者 发表于 2009-7-4 07:02   只看TA 4楼
如果不是虚构,那这就已经算是接近于禽兽的行为,如果还是男人,希望能负起责任,对那个女孩子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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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ji243 发表于 2009-7-4 11:49   只看TA 5楼
哥们啊,14岁的小丫头,你胆子大过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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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fw 发表于 2009-7-4 15:24   只看TA 6楼
才刚满14岁啊,未免有点太禽兽了点吧?君子好色,取之有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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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4 15:34   只看TA 7楼
这种事情已经违法了吧,虽然好色没错,但逾越了底线就不是好色哪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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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麻将 发表于 2009-7-4 17:54   只看TA 8楼
看来楼主还挺羡慕他,呵呵。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即便是你请我愿,法律上也认定为强奸。掂量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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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4 17:59   只看TA 9楼
是的,单从法律来说,毫无疑问已经违法了。不过因为发生这种事情太多,你也追究不过来,比他坏的也大有人在;加上的确是你情我愿的(虽然带有很大的欺骗成份吧!)。所以只要当事人能够真心的爱上那个女孩,也就由他去算了。但如果有事始乱终弃的,还是那句话,我诅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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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4 18:36   只看TA 10楼
法律俺就是学法律的,如果现在能真正按照法律办事那什么是酒好说了,这种事只要情愿,14也好还是7-8岁也好,虽然在法律上市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只要不提起诉讼就没事,现在没人会没事找事,关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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