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种问题争什么争啊?很简单的问题,那就是你用什么观点去看,去评析!从伦理角度,我们倒是能够理解为什么会有伪军,而伪军为虎作伥可以理解是有根源的。但是从历史角度看问题,那就是做坏事就是做坏事,没什么好说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穷,他去抢银行我们就说那是对的;有的人没老婆急着想要孩子,那就去强奸别人的老婆,我们也说这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以原因绑架事情性质,这是在历史学观点上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伪军做了这么些事情,我们可以欣喜的看到现在的伦理学还是发展了一些的,我们能够不把他们一棍子打死。但是,我举个例子,假如你现在能够理解当年侵华日军那些人,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甚至不愿杀人,或者杀了人以后极端矛盾,但是,作为侵略者,你觉得我们应该因为他们的这些心情,我们可以体谅他们就完全的原谅他们的罪行?为他们翻案说,他们不过是一般人而已。那么我们的那些无辜枉死的同胞是谁杀的?是不是应该总是需要谴责一些人,所以,他们犯了罪,用伦理学可以理解他们的行为,但是却不能用伦理学来为他们翻案。
马兄的观点是,在不被翻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而很多哥们的观点是,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不能翻案。同样的事情,看我们在逻辑上把因为所以怎样搁置了。怎么说其实都是对的,用对的观点去冲击对的观点,实际上是得不到结果的。